相关问答
(一)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明确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
(一)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明确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追加创新创业计算分数指标项目。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研发机构就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年2分,最高10分。目的是贯彻大众创业、大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技术企业吸收技能人才。(二)追加职业区域指标和分数。(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域的,每年2分,最高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域的,每年4分,最高不超过20分。(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从化区,增城区拥有所有权住宅的,积累10分。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地区,分类制定定定居政策的要求,有助于加强定居指导实施中心城市疏远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在当事人或者配偶符合天津积分入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经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当事人在天津有房产的,只要居住证的积分在到当地的入户要求的,配偶也可以申请在当地入户; 2、关于积分入户的条件及要求,当事人可以参看《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一)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明确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目的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二)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 (1)申请人居住地由、、、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我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包括文化程度、技术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社会服务、、创新创业及职住区域等7项积分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随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可申请入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4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