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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1、企业在申请破产后,其债务问题应当由破产财产来偿还。首先需要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再是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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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企业的的债权。
企业在申请破产后,其债务问题应当由破产财产来偿还。首先需要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再是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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