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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质量保修要求: 一、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
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墙工程使用满一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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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幕墙工程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不包括二次装修)后进行,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 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2)材料、构件出厂质量证书,型材试验报告、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和粘结力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3、幕墙工程质量应按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进行检验。以一幅幕墙为检验单元,每幅幕墙均应检验。 4、幕墙工程观感检验,应按下列八点要求进行: (1)明框幕墙框料应竖直横平;幕墙分格玻璃拼缝应坚直横平,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3)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4)金属材料的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脱膜现象。 (5)铝合金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疲纹或局部压碾等缺陷。 (6)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规范。 (7)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8)幕墙不得渗漏。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安装保修范围包括灯具,灯具属于电气安装范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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