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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七十七条有什么规定?

2022-09-22
县以上扶贫开发、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审计和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项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侵占和贪污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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