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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以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规定是(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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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对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分类研究的意义,在于明确二者的不同规则,有助于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判断。对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由于是针对行政机关已作出的行为,所以,相对方提起的必是违法撤销之诉,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应是该行为是否违法,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最终的判决,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应维持判决,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应作出撤销判决。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由于是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为,所以,相对方提起的是请求作为之诉,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则应是相对方是否提出合法申请,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责,对相对方的请求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等,最终的判决则是指向行政机关是否应当作为,是否履行职责的判决。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处理处罚依据是《行政诉讼法》,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六类,即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履行、确认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责令赔偿。 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考虑被告所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在判决履行后是否能够实现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如果能够达到救济目的,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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