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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通过《民诉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律师解答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为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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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合同执行地法”。地国家的法律。例如,中国的A建筑公司与伊朗的B公司签订一项,由中国A建筑公司负责给伊朗B公司建造厂房10万平方米;由于中国A公司在伊朗境内履行其义务,因而该合同的履行地法为伊朗法律。合同履行地法是行为地法的一种,为冲突规范的连结部分,其本身又因履行行为的不同而分为若干种,如中托运人发货地法和承运人交货地法,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赔款偿付地法,借贷合同中借贷人还款地法等。过去和现在比较盛行以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据此,则只有在确定履行地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时,合同履行地法才为该合同的准据法。(覃有土)
我查阅了最高法,最高法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交易频繁,买卖合同形式多样。在大量的买卖交易实践中,有的有书面合同,有的没有书面合同。有书面合同的,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交了有双方当事人签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则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与否并非难事;在没有书面合同场合,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例如,在建筑装修材料配送、超市物流配送及饭店食材配送等送货上门的买卖交易方式中,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协议多为口头达成,一方当事人多以其所持有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无抬头的债权凭证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人民法院能否据此认定买卖合同的成立,常有不同认识。本司法解释第1条之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审判实践中用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几种常见的书面凭证的证明力问题。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包含一下内容,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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