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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女职工产假和劳动合同同时届满时,单位应当将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届满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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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被隔离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1。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疗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2、企业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工资、轮岗、轮岗等方式支付。,企业不得稳定工资的,可以按照各省、直辖市规定工资的规定工资的规定的规定支付。3、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纠纷仲裁的,暂停仲裁期限。仲裁期限自暂停期限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纠纷仲裁机构难以按照法定期限审理案件的,可以相应延长审理期限。4、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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