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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必须经领导批准,司级干部必须经分管的总局领导批准,其中,司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司长必须经局长批准。...
为保证总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总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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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专业会议。(一)审批程序(见附件1)。1.提出计划。局内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向办公厅报送第二年会议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一般每个单位每年只开一个工作会议(包括座谈会)。计划外的会议(包括各类“片会”),经主管的总局领导同意后,提前1个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报办公厅备案。2.执行许可。会议主办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团)和承办单位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周填制《会议许可证》(式样见附件2),报办公厅汇总协调,办公厅根据主办、承办单位意见,征求分管的总局领导意见后报主管办公厅的总局领导或局长审批。3.下发通知。经办公厅协调审批后,以总局办公厅函形式下发会议通知,下级税务机关只能凭总局办公厅通知接待、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电话等一律无效。(二)财务规定。局内各单位凭《会议许可证》,按《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三)违纪处罚。对局内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做相应处理。
总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必须经领导批准,司级干部必须经分管的总局领导批准,其中,司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司长必须经局长批准。
总局所属新闻单位(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实行重要稿件送审制度。重要稿件是指:《中国税务报》的1版头条,报眼位置稿件,社论,评论员文章及一些重大案件的报道;《中国税务》杂志的重头报道稿件、评论等;中国税务出版社的纪实性涉税案件出版物。送审程序为:送办公厅按一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的总局领导签发。十、检查和评比工作制度总局各业务司组织的专业检查及评比应遵循计划管理,提高效益,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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