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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理的案件是否需要再次开庭?

2024-12-20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特定规范,在二审阶段需要发回重审的情况下,相当于是原初审的法院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彻底地梳理,并根据一审的相关标准和流程,重新组建审判团队展开审理。而对于需要采取审理方式的发回重审案件,亦需尊重法定程序,开展公开的庭审活动。 如果裁决决定对该二审案件进行重审的话,则庭审并非必需步骤。在进行再审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原本属于第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第二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上提审核的案件,都应依据各自的审判程序,另行组建新的审判团队进行审理工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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