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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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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那么哪些情况算是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1、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根据下列相应的情节在相应量刑范围内确定具体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闹事三次(每次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基本的句子可以确定根据选择吵架和制造麻烦,受伤的后果,迫使他人财产或任意破坏,占据大量的公共或私人财产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惩罚的金额。 (1)犯罪分子只要增加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就可以在法定刑期上再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每多一次纠集他人一起进行寻衅滋事行为的,就可以在法定刑期上增加6个月到1年的监禁。 (2)每多受轻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每增加一次轻伤,上述期间可延长三个月至一年。 (3)对每增加一人造成精神障碍的,刑期可以由六个月延长至一年;因自杀造成重伤、死亡的,每增加一人,刑期可以延长一到二年。 (4)对被强占、强占的公私财物每5000元,或者对被强占、强占的公私财物每10000元,刑期可以由1个月延长至3个月。 (5)其他可以加重处罚的情形。 纠察未成年人惹事生非的,可增加基本刑罚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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