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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除了在分则中对每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在总则...
网络”在今天似乎已经成为为生活不可或缺的媒介。有人评论说:“网络”已经成为继海、陆、空、太空四大自然地理空间之后的第五大战略空间。可见,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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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办案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该收集案件的证据,对于犯罪没有形成后果的,不构成犯罪。犯罪的当事人员,应配合办案单位的调查。犯罪人员如有立功、悔过等情况的,应该减轻对违法人员的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此处,须注意两点:其一,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所谓倒卖文物,是指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倒手买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二:(1)无权经营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或者销售文物;(2)经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二,倒卖的对象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不允许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非法经营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与禁止经营的一般文物。倒卖不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不构成本罪。2、倒卖文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珍贵文物的;倒卖文物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倒卖文物数量较大或者次数较多的;造成文物流失难以返回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3、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其中单位既可以是无文物经营权的,也可以是有文物经营权的。主观方面须具有牟利的目的。至于行为人实际上牟利与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在我国的内海、领海倒卖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属于本罪与走私文物罪的法条竞合,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5、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倒卖给外国人,属于本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法条竞合,一般应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一赠送珍贵文物罪,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以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6、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文物的单位必须首先经国家文物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物外销和文物拍卖均要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其次,经营文物单位要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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