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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存在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所限制的行为是对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使用行为,而竞业禁止所限制的是人事某种专业、业务、或经营某种产品...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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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企业)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人)承认,由于受聘于甲方(雇用单位)公司,可能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为避免乙方在其受聘于甲方期间或之后,因对保密信息的披露、使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有的,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利用甲方名义、资金创建的,甲方的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现有及潜在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及相关信息、同行业经营者和贸易信息、产品图纸、文书格式、管理方式、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等所有信息。 第二条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1、自用;2、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3、向任何竞争对手;4、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 第三条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第四条乙方承诺,愿在受聘于甲方的期间和该期间终止后年的时间。 1、不直接或间接地投资、成立或受雇从事与甲方所经营的行业或相竞争的产品领域;1、不直接或间接地投资、成立或受雇从事甲方从事或计划从事的行业或同类产品; 2、不得在任何生产、销售和甲方具有竞争性关系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任职; 3、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现有或潜在客户、供应商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4、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第五条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或信息或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鉴于你们双方的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那么有关保密协议的内容约定就必须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当时的规定,该竞业禁止的补偿并不违法。但有失公平,如果你们将来就此问题实际发生了争议可以仲裁解决,即如果该单位认为你违约,要求你赔偿5万元,那么你们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并提出你的上述意见,仲裁庭会考虑的。
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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