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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拒绝。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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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去咨询当地相关机构。
1、只要造成触电的高压线的产权是属于供电公司,那么供电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高压线与楼顶之间是否符合规范,只是产权属于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3、您可以与律师见面谈,必要时律师可以为您风险代理,只需预付小部分办案差旅费,在您取得赔偿款后再收取代理费用。
省电力科学院专家:输变电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电力建设项目在服务社会发展、满足人们日常用电需求时,变电站、铁塔、高压输电线路是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日益成为追求环保、生活质量的人们的关注焦点。江苏省电力科学院的有关专家学者近日在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惑释疑。 专家指出,人们习惯性地将输变电设施产生的电磁现象称为“电磁辐射”,其实是不准确的。所谓“电磁辐射”,一般是指频率在10万赫兹以上的高频率电磁波在空间传播现象,辐射能量的大小与频率有关,频率越高,辐射能力越强。居民日常能接触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等。根据国际“电磁兼容”标准:9000赫兹以上的频率为“射频”,9000赫兹以下的设备因频率太低,基本不会发射电磁波。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仅为50赫兹(俗称“工频”),因此不能形成有效的电磁辐射,其周围存在的是“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而非“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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