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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有: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
1、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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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如下: 一、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二、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三、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
所谓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就议决事项作出一定意思的权利。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是“一股一权原则”,即每一个股东就其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亦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数目以其所持股份数而非股东人数为计算标准。从各国公司法立法例来看,在规定一股一权原则的同时,大都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其主要表现是对大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以实现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防止大股东滥用其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的途径是,内部转让,即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外部转让,即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内部转让只需要股东之间协商达成一致,而外部转让要获得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或者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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