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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许可证》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正本由设计单位悬挂保存。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的,其《设计许可证》副本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省级...
变更设计单位名称或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后,应重新刻制设计资格印章,并按本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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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审查机构应根据本规则要求,制定具体审查评分细则,报批准部门备案后实施。
发现审查机构没有严格按照本规则进行审查的,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审查工作。被停止审查工作的审查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审查工作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不得再承担审查工作。
审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其负责人应有法人代表的,能独立地开展工作;二、在行政、财务和技术管理上独立于设计单位之外;三、应具有与审查工作相适应的、持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的审查人员;四、建立和保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审查工作质量体系;五、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联络设备、档案资料保管存放条件;六、拥有与其审查范围相适应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七、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审查或培训考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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