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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在指定期限内用收取凭证更换收款凭据。被执行人或交款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手续...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参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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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下就是关于执行款被法院截留问题出在哪了的回答,执行局负责执行工作 截留执行款,不能说是普遍,但也不少 建议到检察院投诉,这属于执法监督 问题属于特权思想严重,缺乏监督机制
1、接到法院传票,一般可以去开庭。这是当事人的自由,同时也当事人放弃自己陈述和辩解的权利。 2、如果是原告,接到传票不到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接到传票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六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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