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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现在在哪个看守所?哪个派出所管辖,家属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能涉嫌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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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不以营利为目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在我国,对于卖淫的行为,并不会认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是组织他人没有或者介绍卖淫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而在具体涉嫌介绍卖淫罪的时候,也是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取保候审的,但最终是否能取保,还需要看是否看着规定的取保条件。
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 (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可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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