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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取得子女的监护另一方不可以不负责,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双方共...
监护属于民法范畴,根据地区的差异各国对监护一次的解释也有所不同。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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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能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父母离婚后,子女判给一方,只是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另一方仍有监护权。
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或者取消对方的孩子监护权。如果确有变更事由,应由依法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如果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必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提起,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私下进行抚养权变更是无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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