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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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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 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质押合同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 4、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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