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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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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住建部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登记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 4、符合条件后则进行轮候。 【备注】: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流程不同。例如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委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家庭、单身人士和多人共同申请。(一)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赡养关系的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无子女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在城市工作或独自在重庆外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3人,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府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在城市工作、在外地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市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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