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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
设立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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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比如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等,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齐全且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在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内发放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在符合广东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准备齐了所需要的资料之后,就应该知道办理集团公司程序:了解名称核准——>工商受理——>领取执照——>伸办代码——>申办地税——>申报国税——>开设基本户
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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