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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少判。犯罪后自首的,可以酌情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属于法定从轻处理条件:自首是法律支持从轻减轻处罚的一种法定情形,是鼓励犯罪嫌疑...
犯罪未遂可以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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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能否接受保证审查需要先申请,然后由调查机关看事件和嫌疑人的态度来决定。自首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等待审查。《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接受保释审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后可以向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自首。只要犯罪嫌疑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都算是自首,根据我国法律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如果犯罪较轻的,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和个人。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政府及其治保组织。城镇的无业居民、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司法机关、所在街道组织投案外,还可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单位投案。 犯罪人除了向以上有关机关投案外,还可以向某些个人投案。这些“个人”主要指执行职务以外的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农村,“个人”主要指基层党政干部,如党支部书记、村长、村治保主任等。但是,如果这些“个人”根本不可能将其犯罪告知司法机关,甚至可能帮其掩盖罪行的,就谈不上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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