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
不可以,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权在一般情形下,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后同意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被质押的股权一般不能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的目的是保证债务的履行。当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时,债权人有权优先补偿股权。因此,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
公司股权已质押,在解押前是不可以转让的。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转让的可以转让。公司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只可以说权利质押,而没有权利抵押这一说法。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