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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该怎么办

2021-10-2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如果没有行人过街设施,必须划上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行人与车辆相比,容易受到伤害。因此,道路交通相关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隔离行人和汽车、非汽车,确保行人的交通安全也是维持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需要。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经常出入的是学生、学龄前儿童、患者和老人,这部分人容易受伤。学龄前的孩子和学生,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处于未成熟期,对交通安全意识不能完全理解,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很差。病人和老人由于生病或年老,行动比较迟缓。因此,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首先应当设置人行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对于没有条件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的,必须施划人行横道线,并且设置提示标志,提醒司机减速慢行,观察是否有学龄前儿童,学生,病人和老年人过马路,司机应当停车让行,以便于他们通行并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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