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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
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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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便是行政许可法的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不知工商所是否已经对你进行立案处理,没有象你所说的先警告一说. 如果你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有以下的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六)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业务领导和监督。 (七)办案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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