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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评估费用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评估机构。司法评估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评估费用由承担举证义务的一方支付。根据案件,法院裁定,如果所有败诉都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些需求得到支持,每个人都承担一些。司法评估的评估费仍然是基于谁提出谁提前支付的原则!因此,最终评估费用的承担仍然与评估结果有关。根据我国司法评估规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规定,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费,重新鉴定的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内部鉴定机构,由侦查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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