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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征收增值税试验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第36条,纳税人...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但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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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2017年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增值税小规模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并分别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没有分别核算营业额,则必须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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