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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经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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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等情形下,可以讯问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检察院会审问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提起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的才能提交法院审判。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再次审讯,就是一种审核,因为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被逼供,有的可能说的不是事实,这些都必须审核,确认后才提交法院审判。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2、检察院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3、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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