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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视广告; 二、电台广告; 三、互联网广告; 四、杂志、报纸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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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视广告; 二、电台广告; 三、互联网广告; 四、杂志、报纸广告。
1、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2、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3、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这种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做法。虚假宣传的处罚: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限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体检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做法,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限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体检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做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金。广告法第37条限定的罚金,指广告花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3、连带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限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职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受全部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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