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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
在我国个人所得收税是正常的,这是国际通行做法。 国家收税会用于养老,医疗,教育,国防,政府机构经费等公共支出。这是现代国家运转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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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1、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2、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3、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4、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澳门和台湾同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对你的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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