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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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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可以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藏、转让、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未达成协议的,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不会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折扣、拍卖或者出售的价格。 其他共有人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缺陷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以下就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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