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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2-03-04
《刑法》第140条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是特定的产品,主要是针对除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产品以外的所有伪劣产品,犯该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以销售金额为依据,而《刑法》第147条中“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是指特定的伪劣产品,犯该罪的,立案标准不以销售金额为依据,而是以使生产遭受损失的程度为依据,“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均关乎农业生产的特殊商品,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可以造成比本身价值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的损失,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比生产、销售其他伪劣产品造成的损失更严重得多,所以在立法时单独列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区别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第147条对比: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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