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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
办理手续:1。受理:2。费用审核:(1)12种慢性病门诊自负800多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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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1。患有12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型肝炎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病、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办理程序:1。二、费用审核:(1)12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2)协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4万元以上,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三、办理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疾病申报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影像资料(如x光片、CT片、检验报告等)。
1、处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包括: 1、患12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慢性肝炎(甲型肝炎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包括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包括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包括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在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处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查: (1)12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医保基金补缴比例70%,最高缴费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医保基金补缴比例80%,最高缴费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将必要的资料带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处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支付清算金。
1、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 2、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3、医疗保险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季进行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负担。 4、医疗保险机构对符合重症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配发重症慢性病就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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