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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届满后,是否还需要偿还借款?法律如何规定?

2024-12-14
并非如此。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打了借条,但是到期不还钱,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协商不成,贷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支付令,但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该借款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起计算。如果借条未约定偿还期限,也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此债权的时效为二十年后则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条上的还款日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且中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这个借条就已经过诉讼时效了。债权人仍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可以提出借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那么法院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债权债务人协商还款,然后通过还款协议重新约定,达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债权人可以考虑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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