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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
违约金是一种担保属性,而损失赔偿则是一种补偿属性。是可以同时主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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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这两者并不一定能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金具有补偿和处罚的双重属性,而赔偿损失主要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责任形式。但特殊情况下,比如: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万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甲又将标的物出让给丙。甲的违约行为给乙造成了7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1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6万元。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本身的性质就是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损失赔偿,因此,守约方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可以同时主张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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