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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流程: 第1步: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 决议内容如下 A.如果股份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写: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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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分析股权出售和收购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聘请律师对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3)转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协商和谈判。 (四)转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还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公室确认,然后到资产评估办公室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变更后的资本。 (七)转让方召开员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八)股权变更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九)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转让协议。 (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十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式如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由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实现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法律没有设定强制性的规定。而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一个任意性的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就公司的重要事务及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长期安排,这种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公司股东当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限制,这种限制往往出于防止公司被个别股东所控制、强化公司的人合性等考虑。关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立法也未对二者作出非常明确的界分,仅仅从法律条文的对比中去推导立法者对该条文强制性或任意性的认识是不合适的,这需要我们从法理的深层次上作出分析判断。较有说服力的一个判别标准是:当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内部问题时,通常可以作为任意性规范;当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外部问题、涉及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时,则作为强制性规范。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任意性规范较多,强制性规范有限。
(1)根据我国《》第72条的规定,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方可转让。会讨论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及其他股东即可。(2)转让双方签订。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的一般规定。(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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