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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将房子进行查封,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法律规定:《中...
原告(或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______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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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查封,就可以查封被告的房产。因为房屋属于不可分割的财产,必须整体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条件如下: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只要符合上述执行结案条件的执行案件,都应依法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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