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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
撤销假释的收监流程是怎样的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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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的说明》第458条罪犯在缓期执行,假释考试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作缓期执行、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缓期执行、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撤销缓期执行、假释 (一)违反禁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或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督,超过一个月的; (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尚未纠正的; (四)被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未纠正的; (5)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
撤销假释的收监流程是: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2、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由执行机关撤销假释进行收监。
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 ①犯新罪、有漏罪的; ②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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