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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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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应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加手续,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应准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齐全后,向社会保险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支付工资申报名单,支付员工工伤保险费。公司支付保险费后,人员变动立即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交变动人员名单,公司首次支付保险费的下个月新发生工作事故的员工按照《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作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申报时,使用者应填写《员工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查表》和《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检查表》,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工伤认定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残疾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工伤员工死亡认定、工伤(死亡)前12个月的工资发行表、养护直系亲属证明书、员工本人身份证明书和收费证明书等一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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