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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就...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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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四级原则是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严重,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自理障碍或无自理障碍。包括:(1)中度智能损伤;(2)严重癫痫;(3)精神疾病,经过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的;(4)单肢瘫痪肌力≤2级;(5)双手部分瘫痪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颅底骨缺损无法修复或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疤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的活动功能有限;(9)面部疤痕或植皮≥1/2,有轻度毁容;(10)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1)一只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功能丧失。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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