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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的,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据证明更适合照...
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探视孩子是父母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阻碍,应当积极配合,除非对方的探视行为对孩子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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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后得到了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不给对方看孩子。一旦抚养权方不让见孩子后,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依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3、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据证明更适合照顾孩子的成长。
1.在遇到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时,首先最好是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商,那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2.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那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让探视小孩的举证方式为: 1、收集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对方当事人拒绝其探视孩子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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