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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遗失了之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在还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一份收条。当事人之间签订借条,其中应当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
借条遗失后可以和债务人协商,重签,补签一个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签不了的话,要搜集其他证据材料,如去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调取相关的转账信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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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遗失了之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在还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一份收条。当事人之间签订借条,其中应当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条遗失了之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在还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一份收条。当事人之间签订借条,其中应当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
借条遗失了之后,可以搜集是否有借条的复印件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除此以外,可以与借款人协商,是否可以补签借条。借条应当妥善保管,如丢失自身会产生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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