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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方有效期没有约定的,其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
1、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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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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