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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擅自销售烟丝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都属于烟草专卖品范畴。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
擅自销售烟丝属于违法行为。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粉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烟的使用方法有多种,可以直接用卷烟纸卷成任意形状抽,也有用专用的卷烟器将烟丝卷成香烟状来使用,更有用烟斗等烟具配合使用的方法,烟丝是烟叶经过加工后形成,根据产地不同,烟的味道也有很大的不同,真品卷烟的烟丝主要由叶丝、梗丝和烟草薄片丝等成分组成。
经营者取得了《烟草经营许可证》销售烟草的,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没有获得许可证而私自销售的属于违法行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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