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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
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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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的人员不报告或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告。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 (1)事故后果扩大,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事故抢救无法及时有效进行的: 一、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指使与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二、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逃逸; 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和隐藏受害者的尸体,或者转移和隐藏受伤者; 4、毁灭和伪造。隐藏与事故相关的图纸和记录、计算机数据和其他证据。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一、造成事故后果扩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通过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三、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决结果会视情况来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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