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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财产权以出资者孩子的名义登记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住房所有权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义上,一般应认定为夫妻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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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95年结婚的,他父亲单位在97年的时候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在2000年6月1日我的户口也签入此房2000年6月27日的时候将此房的产权买下来了,当时是我丈夫和他母亲同时购买的,他们买房的时候签署的购房协议同住人是冒用我签字的,产权分配的时候我丈夫的母亲产权为2/3,我丈夫为1/3,现在我的户口还是在里面.现在法院认为这部分财产不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他父母对于他的个人增与,我想请问这部分财产是不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结婚后,男方父母买房时,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你父母买的房子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她不能要求分割。 2、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借款用于一方的经营,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除外。该笔借款应由女方偿还。但是出借人应举证证明债务的存在。 3、应为女方有生活作风问题,不适宜抚养孩子,如你方能够举证,则孩子判与你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4、通常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服装厅的经营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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