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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在内地继承丈夫遗产时,是否需要前往律師樓開立继承聲明書?

2025-01-05
首先,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将开具证明文件,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身份、居住地址及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其次,若申请遗产继承人无法亲身前来内地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可以授权其在大陆地区的亲朋好友代替完成,若无此类亲人朋友,则可以选择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代理。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或其委托人需亲自前往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核实和认证。 接着,申请遗产继承人或其委托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前往遗产实际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报继承事宜。申请人或其委托人需携带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签发的证明文件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存在遗嘱,应同时提交),前往当地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受案的公证机关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核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后,将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最后,申请人凭获颁的继承权证明书,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产管理局等)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一条,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的,适用本安排。因此,大陆的判决内容香港也认可。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一条 “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的,适用本安排。”所以大陆的判决内容香港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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