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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属于故意哄抬物价的行为,可以直接举报。一、拨打12020举报电话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
一、拨打12020举报电话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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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促进价格过高上涨,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涨价信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违法所得处以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整改,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犯罪。根据有关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的价格管理和市场经营规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将构成非法经营罪,最为严厉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促进商品价格过高;(2)通过提高等级或降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降低价格;(三)违反法律法规谋取暴利;(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疫情爆发期间,故意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造成物资价格异常上涨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2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因此,在疫情期间,如果哄抬物价,轻则可能对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重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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