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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承办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协议由律师进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
【法律意见】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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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群体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者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的标的金额的30%。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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