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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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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顾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顾措施。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害窢愤喝莅估缝台俯郡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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